
32.考生志愿的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析和技术指导。
考生要根据贵州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需要,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和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及高职(专科)批;普通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之间不能兼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需要。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介绍,仅限最佳选择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介绍,仅限最佳选择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的招生专业介绍,最佳选择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军队、公安院校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评测(试)等,合格后才拥有投档资格;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拥有相应的考试报名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需要是少数民族;填报定向招生专业介绍志愿的考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知道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与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需要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3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全方位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法拓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34.各批次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或专业(类)平行志愿:院校顺序志愿是指以“1个院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指以“1个专业(类)+1个院校”为1个志愿,不设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①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B段和C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含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评测(试)等特殊需要的军队、公安、司法院校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强基计划、飞行技术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少年班、保送生、运动练习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应对消防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等,根据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B段:包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小语种、定向就业与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含国家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免费医学生等本科专业,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介绍(含预科、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③高职(专科)提前批。包含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评测(试)等特殊需要的及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介绍,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④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介绍,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2)艺术类。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①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本科批A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介绍、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批B段:包含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①本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5.省教育优质进步委员会依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种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普通类划线。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根据相应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数的肯定比率,综合考虑成绩分布及生源等原因,根据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普通本科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历史招生计划数的肯定比率分别划定特殊种类录取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种类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确定。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实行。
(2)艺术类划线。依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结合招生录取和生源状况,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体育类划线。依据体育类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的肯定比率,综合生源状况,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36.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根据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别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和历史投档录取。
投档模式分为院校顺序志愿和专业(类)平行志愿两种。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1)院校顺序志愿
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率进行投档。
艺术类在高考考试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及校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和院校需要投档。
(2)专业(类)平行志愿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率进行投档。
①普通类
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②艺术类
在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首要条件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③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首要条件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3)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需要的,根据有关文件实行。
(4)各批次投档后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寻求志愿。
(5)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
(6)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寻求志愿和投档录取。
(7)普通类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含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第一比较高考考试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37.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应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8.高校录取新生要根据我省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交流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报教育部备案。
3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0.符合《贵州深化高考考试加分改革推行方法》(黔教发〔2021〕8号)规定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加分项目的处置方法为:享受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考生,考试报名省内外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考试总分;仅享受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考生,考试报名省内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考试总分,考试报名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考试总分。
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
41.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调整计划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调整计划应在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生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置因调整计划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遗留问题,不能减少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借助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成本。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需要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赞同。高校没有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43.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送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给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
45.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之前结束。
4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47.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准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有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对于新生相片、名字、身份证号等要紧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查明缘由并准时纠正。
高校应将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省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48.当年5月31近日,考生名字、身份证等要紧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进行修改。逾期,省招生考试院不再同意变更申请。
49.根据教育部相关需求,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50.录取工作规则另行印发。